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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校园内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近年来,随着学校建设及教学实践活动不断增加,受机动车限购政策影响,校园内用于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的无牌照、无行驶证、未经检验脱离交通管理部门监管的机动车日益增多。为保证校园交通安全,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园专用机动车(以下简称专用车)是指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合法有效的行驶证明、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及基建建设、仅限在校园内通行的、采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轮式车辆。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专用车所属二级单位为其管理部门,二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层层落实责任。

三、凡需在校园内通行的专用车,必须在车身明显部位张贴标识,注明所属二级单位名称、使用部门名称、车辆编号、责任人姓名等,同时到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102室)登记备案。

四、专用车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订专用车使用、管理、维护、检验、考核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专用车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专用车每年检验一次,由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验;属于特种设备的专用车必须同时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六、专用车驾驶员必须持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准驾证明,有至少一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特种作业专用车辆的驾驶员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专用车管理部门确定驾驶员人选后,需报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未经备案的驾驶员不得驾驶专用车。

    八、专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交通大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安交通和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此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各操作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校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检查。

   (二)驾驶时请携带准驾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明,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三)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随时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四)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不得在身体疲劳、患病时驾驶,驾驶时严禁吸烟、嚼口香糖、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五)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六)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七)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违规行驶和停放的,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进行提示并通报管理单位,屡次不改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进行限期停驶处罚。

    八、专用车发生安全事故的,不论大小,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校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专用车管理单位负责,事故处理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校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十、专用车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导致事故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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