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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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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充分体现以师生为本的理念,减少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在校园滞留时间,通过价格调控和严格管理,限制长停,实现流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20152688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3月10日通过)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8804号),现对《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校发20127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校机动车辆管理由北京交通大学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三条  学校与有专业停车管理经营资质的停车管理公司合作,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进行收费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辆凭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的《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车证》、后勤集团家属区物业中心办理的《北京交通大学家属区机动车车证》,经车牌自动识别智能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后出入校园及家属区。

第五条  机动车辆实行校园区和家属区分别管理,车证不通用。

第二章  校园区机动车辆办证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车证办理手续

(一)首次办理:公车持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职工车辆持单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填写《机动车缴费登记表》,到保卫处办理。

(二)续办:持旧证和教工卡按原审批程序,到保卫处办理。

(三)所有办证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车证办理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校园公务车辆免费办理车证。

(二)职工本人车辆,仅指驾驶证和行驶证均为我校在职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机动车辆。每位职工名下只能办理一个车证。

(三)严控借用车辆。不允许借教职工名义为他人车辆办理我校车证,如确系现实困难需借用他人车辆的,应另提供车辆保险,保险上的被保险人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且需申请人与车辆所有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借用协议(承诺借用车辆情况属实,且两人共同承担责任)。租用车辆的,应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与租车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租车合同。

(四)通行证车辆(在校园通行但不过夜的车辆)

持通行证车辆可在每日6:00至24:00时段内免费通行。

1.职工本人的车辆:每证1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元/月收取。

2.非职工本人车辆,符合第七条第(三)款经批准办理的,每证3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30元/月收取。

3.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在校园内公司工作的非本校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区通行,经批准办理的,每个经营单位只办理一辆通行证,每证10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50元/月收取。施工车辆需基建处、后勤集团等归口单位出具证明,按照300元/月的标准办理车证。

4.学生车辆不予办理。

(五)停车证车辆(在校园区过夜的车辆)

停车证仅在集中办证期间办理,中途不办理停车证。

1.机械工程楼群地下停车场限制总量,仅限于职工本人车辆停放,每证3600元/年。

2.驻楼辅导员可办理校园区过夜停车证,每年审核,每证1200元/年。

3.东校区校园面积所限,机动车辆夜间停放实行总量控制,不扩充新的停车证,每年审核。

1)职工为青年楼长期承租户,每证1200元/年。

2)职工本人车辆且居住在东校区家属区,已经连续办理停车证的,每证1600元/年。

第八条  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校园机动车管理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电子计时收费。

(一)无证车辆进门时,系统自动摄像记录车号牌开始计时,出门时凭电子计时显示金额交费,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第一个计时单位免费(不含穿行校园区的车辆)。

(二)无证车辆收费标准:3元/15分钟(全天)。

(三)办理通行证的教职工车辆,考虑到职工的教学、科研、外出任务需要,若因故临时在校园过夜停放,停放天数不超过100天的,按4元/夜收取过夜停车费,非职工车辆不享受此政策。

第九条  符合第七、八条各项费用的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交学校财务统筹管理。

第十条  因公来访车辆管理

(一)参加校内会议(活动)车辆,由校内接待单位提前报保卫处批准后,凭临时通行证免费放行。

(二)因公来校的外来车辆,凭《校外机动车因公来校出门单》免费放行。《出门单》使用要求:

1.二级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由负责老师到保卫处领取并备案,存根要填写完整,不得编造。

2.《出门单》由二级单位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出门单》仅限来校公务车辆使用,当日有效。

4.已经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使用出门单无效。

5.《出门单》禁止对会议、学生上课、工程施工、送货及进入校内相关人员(不符合办机动车证人员)车辆使用。

(三)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免费通行。

第三章  家属区机动车辆办证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家属区停车证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

(一)本章涉及的 “正式住户”指已购买或通过学校承租家属区房产的住户;“个人外租户”指通过个人或中介等方式租赁家属区房产的住户。

(二)正式住户办证需持户口本或房产证明(学校承租证明)、行驶证(本人或配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优先为住户办理第一辆车的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200元/年;第一辆车停车证集中办理完毕后,视车位空闲的数量再为住户第二辆车办证,第二辆车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400元/年;考虑到家属区车位数量紧张,第三辆及以上车辆不予办证。

(三)个人外租户办证请先持《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户口本、行驶证(本人或配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核实及备案,方可办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400元/年。每户只为一个承租方办证,且只办理一辆车。

(四)七座及以上大型车辆参照此标准执行:正式住户每证2400元/年,且仅办理一辆车;个人外租户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家属区通行证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

(一)不在家属区居住,但工作单位在家属区的我校教职工持单位证明、行驶证(本人或配偶)办理。收费标准为每证100元/年,且1位职工只能办理1张。交大附小、交大附中教职工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正式住户及个人外租户均不予办理。视情况允许正式住户持户口本或房产证明(学校承租证明)及直系亲属证明办理访亲车辆登记手续。

(三)在家属区从事经营或服务以及在建工程的工作人员,确需办理《家属区通行证》的,审核通过后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为单位的,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视同本人车辆办理。不允许借用他人车辆办理,如确系现实困难需借用他人车辆的,审核通过后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四条  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一)无家属区停车证或通行证的车辆(特种车辆除外)进入家属区,半小时内不收取停车费;超出半小时,按照小型车4元/半小时、大型车6元/半小时的标准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持《家属区通行证》的车辆,每日6:30—21:30为不收费时段,其他时段按4元/半小时计时收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三)办理访亲登记手续的车辆当天可享受3小时优惠价(0.5元/半小时),超出部分按正常收费标准计时收费。如遇老人生病等特殊情况,确需长时间陪护的,可持户口本或房产证明(学校承租证明)及直系亲属证明购买陪护卡(20元/张,每天限用1张)。

第十五条  交大新园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管理文件适时进行调整,由保卫处及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