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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公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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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公车管理,力争做到交通违章季度考核不超标、无严重交通违章和重大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公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公车管理,建立公车管理档案,定期对本单位公车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各部件安全有效,并做到检查、维修、使用有记录。

三、公车上路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公车安全行驶登记表》,严禁私自驾驶公车外出。集体外出需动用七座及以上公车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到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在随车人员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

四、每年“两会”和 “十一”前,所有公车要到校交通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作登记。严禁驾驶手续不全、机件失灵、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五、各单位要与本单位专职司机以及其他可能驾驶公车的人员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文明行车、安全行驶意识。

六、严格遵守北京市尾号限行规定,杜绝交通违章和交通责任事故,力争我校公车季度考核违章不超标,无严重违法行为,无责任伤亡事故。

七、公车年度考核期限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每季度考核一次,年度考核期满进行总结。对公车严重违章违法、责任事故以及季度考核违章超标等情况,将适时进行公开通报。

八、公车安全考核指标:

1.单车一个季度内违章不得超过1次,年度违章累计不得超过3次。

2.不发生闯红灯、走应急车道、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章行为。

3.不发生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九、考核超标或有闯红灯、走应急车道、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单位,要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罚结果书面报校交通安委会办公室。

十、季度考核首次超标的单位,由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评教育;再次超标和季度考核违章次数最多的公车单位,将由第一责任人做出书面保证,并在校园网上通报批评。

十一、累计两个季度考核超标,或者发生闯红灯、走应急车道、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并由第一责任人做出书面保证外,将上报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考核。

十二、两次季度考核超标或有闯红灯、走应急车道、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公车单位,经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方能免费办理次年公车证,并承担次年路口安全宣传的任务。

十三、两次以上季度考核超标,或者年度发生闯红灯、走应急车道、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章行为两次及以上的公车,取消下一年度公车免费办理资格。

十四、本规定由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2014年4月1日起施行。